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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保函:等同于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在担保期间内,若申请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日期如期开工建设或竣工验收,给受益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担保人依据保函条款和担保合同的约定,以保函载明的担保金额为限,对受益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预付履约保函:可适用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对于担保合同载明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受益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同意申请人预先使用受益人监管的部分或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并将预售资金支付至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用于完成指定的工程节点建设。在保函载明的预定的工程节点完工时间及受益人同意的延长期内,依据受益人书面认定或通知,申请人未能完成前述申请使用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款项所对应的工程节点建设,且未能返还或足额返还受益人要求返还的商品房预售资金超过保函和担保合同载明的等待期时,担保人以担保金额为限,对申请人应返还而未返还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承担赔偿责任。


(3) 施工、监理、供货安装、服务类履约保函:等同于履约保证金。在担保期间内,若申请人(施工方&监理方&供货方&服务供应商)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采购合同》&《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相关规定,给受益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担保人依据保函条款和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受益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受益人为查明和确定担保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担保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担保人承担。


(4) 商业合同履约保函:等同于商业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担保期间内,若申请人违反《商业合同》相关规定,给受益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担保人依据保函条款和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受益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受益人为查明和确定担保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担保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担保人承担。


(5) 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等同于售电履约保证金。在担保期间内,若申请人违反《电力交易合同》相关规定,给受益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担保人依据保函条款和担保合同的约定对受益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受益人为查明和确定担保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担保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担保人承担。



(6)PPP项目运营期维护履约保函:也称运营维护保函,主要用以担保项目公司在运营维护期内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履行运营维护义务。该保函的有效期通常视具体项目而定,可以一直到项目期限终止。在项目期限内,项目公司有义务将该保函项下的金额一直保持在一个规定的水平,一旦低于该金额,项目公司应当及时将该保函恢复至该规定金额。


(7)PPP项目移交履约保函:作为保证移交内容完整、移交标准达标、移交按期按计划执行、移交期间对公共利益进行维护及甲方接管运营后项目质量等事宜。移交履约担保的担保有效期一般至项目移交满12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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